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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注意事项
来源: | 作者:李洁 | 发布时间: 2025-11-05 | 4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)发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。

主表(A200000)主要变化:

一是增加附报事项项目。在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部分增加“职工薪酬”和“出口方式”项目,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。除上述事项外,由纳税人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补充填报。

二是调整“预缴税款计算部分”相关项目。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,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“销售费用”“其他收益”等项目。同时,在“营业收入”项目下增加“自营出口收入”“委托出口收入”“出口代理费收入”等项目,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。在“投资收益”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,由纳税人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。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,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。

三是增加“抵免所得税额”项目,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。

四是增加“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”项目,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,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。

我们再来重点看下附报事项1新增了“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“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项目。

这里的职工薪酬,不仅局限于工资薪金,而且还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、职工教育经费支出、工会经费支出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、住房公积金、补充养老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。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:填报纳税人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。除此之外,填报说明及公告解读,均未对新增填报“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”有更多的说明。

  此处的细微变动,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

 1、暂估成本

  比如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营业成本1000万元,填写的“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合计200万元。金税系统显示年度累计获得发票金额合计500万元。

  那么金税系统就会分析:假设A公司取得的500万元发票全部计入成本,折旧摊销额按100万元测算(结合上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数据,以及本年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测算),A公司当年的成本合计也仅为800万元(200+500+100)!多出去的200万元成本怎么出来的?这时候就需要企业作出解释。

  2、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做比对

“职工薪酬-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:填报纳税人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。这个填报数字可以看出是累计实际发放数,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就可以进行比对。

 

所以我们在此处提醒企业谨慎填写附报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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