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7月1日起施行
各位打工的“银发族”和用人单位注意了!
2026年7月1日起,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全国统一规定——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施行。
不管您是退休后继续上班,还是退休后被返聘,这份新规都与您息息相关。
今天一文带您看懂:超龄劳动者能享哪些权益?用人单位要注意什么?
哪些人适用?
《规定》明确,以下三种情形都适用:
-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在单位工作,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;
-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被招用(返聘)的;
- 提前退休后再被单位招用的。
注意:按国家规定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人员,仍按劳动关系保护,不适用本规定。
四大核心权益,条条是干货
1. 劳动报酬:不低于最低工资,不能无故拖欠
- 工资至少每月发一次,必须用货币,不能以实物、代金券等代替。
- 只要正常提供了劳动,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- 必须明确约定报酬数额、支付周期、支付时间等。
2. 休息休假:一般不安排加班
- 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,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。
- 确需加班的,必须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和加班费的规定。
3. 劳动安全卫生:岗位要适配,安全要保障
- 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岗位和劳动强度。
- 不得安排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危险的作业。
- 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。
- 不得对超龄劳动者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。
4. 工伤保险:最大突破!单位必须参保
-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个人不缴费。
- 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,可进行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,享受工伤待遇。
- 解决了以往超龄劳动者工伤“索赔无门”的难题。
用人单位注意: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
《规定》要求,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必须订立书面用工协议,明确:
- 协议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
- 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
- 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
- 劳动保护、职业危害防护等
协议期满或约定工作完成,用工终止;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。
社保怎么衔接?两种情形分清楚
养老保险
- 已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超龄劳动者,继续工作不影响养老金领取。
- 未享受养老金、想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:
- 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;
- 与单位协商一致,单位也可为其缴费(个人部分单位代扣)。
医疗保险
- 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,继续工作不受影响。
- 未享受该待遇的,可个人继续缴纳,或协商由单位缴纳。
权益受侵害,怎么维权?
《规定》为超龄劳动者开辟了维权通道:
- 向人社部门投诉: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,可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投诉。
- 申请劳动仲裁:对报酬、休息、安全、工伤等事项发生争议,可申请调解仲裁;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。
- 直接起诉:其他事项争议,可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维权不再“求助无门”,行政执法、仲裁、诉讼渠道均已打通。
写在最后
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的施行,是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——它不再纠结于“是不是劳动关系”,而是直接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。
对用人单位来说,这是一份明确的合规指引;
对超龄劳动者来说,这是一份实实在在的安全感。
转发给身边的“银发打工人”和HR朋友,让更多人知道这些新权益!